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一、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3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1150177821號函辦理。
二、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,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,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,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。
{{ $t('FEZ003') }}2026-03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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