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110學年度臺南市德光中學德光之星比賽辦法
一、活動目的:為推廣五育均衡發展,鼓勵學生多元化學習,提供學生充分表現自我之舞台,並透過不同語言的歌曲表演,展現全球化、在地化。
二、參賽對象:德光在校生(除國三)
三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1年2月25日下午17點止,請將報名表繳至學務處,逾時不候。
四、初賽日期:111年3/8(二)~3/10(四)11:50-12:25,地點:學務處前木平台。
五、決賽日期:111年4/15(五)14:00-15:40,(視疫情狀況調整錄影或現場決賽,請入圍選手於4/6(三)放學前繳交音樂檔。
六、比賽方式:歌唱、舞蹈(擇一報名)
歌唱(華語組、外語組、本土語組) |
舞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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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賽 |
決賽(提供音響) |
初賽(提供音響) |
決賽(提供音響) |
清唱30秒 |
視疫情狀況調整錄影票選或現場決賽。 |
跳舞1分鐘,請自行剪輯音樂並於3/1(二)前繳交mp3檔案至學務處。 |
視疫情狀況調整錄影票選或現場決賽。 |
七、評分標準:(決賽評分項目評審老師佔70%,本校學生投票佔30%)
歌唱:音準節拍40%、音質特色30%、感情技巧20%、台風儀容10%。
舞蹈:編舞內容30%、整齊度30%、舞蹈技巧30%、台風儀容10%。
八、參賽須知:
1.初賽和決賽的選曲不得重複。
2.初賽抽籤日期另行公佈,依人數由學務處安排賽程。
3.參賽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判決,不得異議。
4.各組別進入決賽人數及決賽得獎人數由學務處視報名實際狀況而定,歌唱組決賽可邀校內學生伴奏,但以不超過2人為限(包含原唱3人)。
5.初賽需著校服,決賽可穿著便服,以不暴露為原則,決賽結束後需立刻換回校服。
6.演唱歌曲需與報名資料相同,有改編歌詞或自創詞者請避免不雅字眼,並隨報名表附上歌詞,
否則取消比賽資格,主辦單位將視違反情況懲處。
九、獎勵辦法:
1.參加者嘉獎一支,入圍決賽者頒發優勝獎狀再加嘉獎一支。
2.決賽得獎者:歌唱與舞蹈組分別取第一名獎金1,500元、小功一支嘉獎二支;第二名獎金1000元、小功一支、嘉獎一支;第三名800元、小功一支;第四名以後由學務處視情況而定。
(如某一類別僅三組報名,該類別僅頒發第一名;如某一類別僅六組報名,該類別頒發第一名與第二名)
{{ $t('FEZ003') }}2022-0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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